信託介紹
沒有預先安排,愛也可能成為風險
還記得名古屋空難事件嗎?1994年,華航140班機在降落日本名古屋機場時墜毀,造成264人罹難,其中多為台灣旅客,許多罹難者留下年幼子女或年邁父母;另外,2016年的台南強震導致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,115人罹難,受害者多為年輕家庭或學生,留下尚未自立的遺屬。 意外來得突然,遺屬面對的不只是悲傷,還有突如其來的鉅額保險金與財產糾紛。有孩子未成年、一夕間成為龐大資金的受益人,也發生親戚爭產、干預遺產用途的憾事。若生前就啟動信託制度,不僅能指定資金用途、管理方式,更可透過專業機構長期守護家人,讓財產不變調、愛得以延續。
信託,在國外已行之有年,是許多家庭用來守護人生的重要方式。但在台灣,它卻常被貼上「富人專屬」、「節稅工具」的標籤,讓平凡百姓產生距離感,甚至望之卻步。其實,信託並不遙遠,它是最具有溫度的金融商品:當我們無法親自照顧摯愛的人時,代替我們守住最後的心願。 簡單來說,信託就是「找值得信賴的人,幫我們照顧財產」,因此衍生出的信託架構,主要有三項角色,就是「拿出信託資產的人」(委託人)、「管理信託資產的人」(受託人)及「受領信託資產利益的人」(受益人)。

無論出發點是為了年邁的父母、年幼的孩子,還是幫自己未來的晚年生活未雨綢繆,都可以預先交代清楚,由專業機構協助妥善管理、分配這份心意。一但遇到突如其來的意外,或人生走到盡頭時,能確保資產不被誤用,真正用在需要被照顧的人身上。 信託的價值,不只是金錢的安排,更是一種愛的延續,一份安心的承諾。因此進一步擴大衍生到退休準備、遺產傳承,從防詐到公益,信託都可以成為每個人和家庭,能夠信任並擁有的財務靠山。
測出心願
許一個屬於您的未來願望
您最在意的是哪一種人生風險?您希望守住的是什麼樣的關係與資產? 透過簡單幾個問題,找到人生優先順位,對應出專屬的信託配置方向。
案例故事
他們許下願望,信託幫忙實現
願望一 我希望我的親人能安心長大,就算我不在了也能得到照護。
財產傳承信託 讓「遺願」比「遺產」更有價值
「財產傳承信託」常見於資產規模較大、家庭成員較多的族群,目的在於避免日後爭產糾紛、維護財產完整性,並透過信託契約條件,確保資產分配公平、使用合宜。簡單來說,就是委託人將財產交由銀行等受託人管理,由受託人依契約內容,替指定的受益人逐步或分期給付資產。
財產傳承信託的優點包括:一、資產隔離,避免債務影響家族財產;二、附條件給付,控管後代揮霍;三、降低繼承糾紛;四、應對監護風險。而最有名的的案例之一,就是知名香港巨星梅艷芳的信託規劃。
案例 | 信託狀況 | 台塑集團王永慶、王永在、李寶珠 | 創辦有王長庚公益信託、王詹樣公益信託、慶寶公益信託等,投入社會關懷與弱勢族群保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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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艷芳 | 在世時設立遺囑信託,希望將資產妥善分配給母親、親人、好友 |
沈殿霞 | 擔憂女兒年紀輕無法妥善運用龐大遺產,設立信託待女兒35歲才能領取 |
馬雲、李嘉誠 | 透過信託控制旗下企業與財產,確保財產在家族中的分配避免爭產等問題 |
保羅沃克 | 身前有設立信託,確保財產妥善傳承給女兒等繼承人 |
麥可傑克森 | 財產豐厚且種類多元,透過信託來傳承與進行慈善 |
英國皇室 | 透過信託持有領地等資產,因此也無法任意販賣 |
資料來源:資料整理 /製表:楊日興 |
2003年逝世的梅艷芳,是亞洲最早以信託規劃資產的名人之一。她的信託契約內容設計為,母親每月領取7萬港元生活費,4位晚輩獲170萬教育基金,最終剩餘資產捐給佛學團體。梅艷芳藉由信託,讓遺產延續她的價值觀,不致因親情牽絆或外力干擾而受到扭曲。
願望二 我擔心年老後可能失能或失智,希望那時有足夠的財產保障,得以受到良好的照顧,不要拖累家人。
安養信託 不怕詐騙也不擔心失智
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,越來越多家庭開始思考,如何讓家中長者或身障親屬,在人生後段維持穩定生活、不受詐騙與面臨財務風險。這時,信託成為一項結合保障、控管與人性設計的強大工具,不僅能有效「防詐」,也可作為「安養與照護信託」的核心制度。
台灣高齡社會現況


註:2020年起為中推估值,()中數字表示65+佔總人口之比率
資料來源:國發會
信託公會組長張大為指出,信託之所以能防止詐騙與財產濫用,主要是具備三項關鍵功能:第一,信託成立後,委託人必須將財產所有權移轉至受託人名下,這樣一來,信託財產就與委託人自有財產產生隔離效果,即使詐騙集團盯上了長者,因財產已不在其名下,自然難以施行詐騙。
第二,財產交付信託後,銀行會針對資金的支付與運用進行多重監控與審核,能確保這些資金最終確實用於委託人身上。
第三,由於信託財產不再屬於委託人,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人際詐騙與情感操控。實務上有許多案例,例如新聞報導曾提到,有長者在外出買菜途中,遭不肖人士遊說,將名下不動產處分,甚至被誘導購買高價新屋,這些情況若事先將財產交付信託管理,就能有效防範。
高齡安養者信託業務統計



資料來源:信託公會
在高齡者安養及身障者的信託方面,愈來愈多國人可以接受此一觀念。根據信託公會統計,截至2024年,高齡者安養信託及身心障礙者信託合計,受益人數逾19.5萬人,信託財產本金總金額達1,578億元,較2020年的3.3萬人及434億元,呈現大幅成長。
身心障礙者信託業務統計



資料來源:信託公會
另外,「預開型安養信託」近年成為國人提前規劃老年生活的重要選項,該類型信託強調「提早設定、未來啟動」的概念。根據統計,截至今年第一季底,全台預開型信託人數已突破10萬人。
預開型安養信託特點
特色
- 民衆在心智無虞時先和銀行開立預開型安養信託,及早進行退休後的各項收支規劃,又不致因爲提早規劃而增加費用開銷。待數十年之後,身體健康出狀況時,就可依照這段期間內規劃好的管理細節(財產內容、規模、設算費用、信託監察人等),來啓動支付,管理費也會在屆時才收取。
費用
- 簽約費:3,000~5,000元不等
- 信託帳戶支付啓動前,信託管理費:免收
- 信託帳戶支付啓動後,信託管理費:約0.2%~0.6%
資料來源:信託公會
願望三 我擔心身後遺產成為子女爭執的導火線,也不願家人經歷繁瑣繼承程序。
遺囑信託 避免上演爭產悲劇的守護者
遺囑信託是一種「等到人去世後才生效」的信託安排,簡單說,客戶可以指定財產給誰、怎麼分、由誰管理。遺囑信託費用相對較高、程序繁瑣,然而,高資產客戶重視的不是費用高低,而是「分配」是否妥當,信託的「客製化」因此相當重要。
遺囑信託架構

- ① 指定遺囑執行人
- ② 簽訂信託事務約定書
- ③ 訂立遺囑並進行公證
- ④ 委託人身故後,代為完納遺產稅並取得證明
- ⑤ 將約定之遺產交付信託專戶
- ⑥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
- ⑦ 依約定條件給付信託財產
- ⑧ 監督受託人把關信託財產運用
資料來源:各大銀行
遺囑 | 遺囑信託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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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 | 離世前表達財產分配意願的法律文件,於死亡後生效 | 結合遺囑與信託概念,遺產依遺囑內容交由信託機構依約管理與分配 |
財產控制 | 一般一次性分配 | 可規劃長期給付、條件式撥款,如定期撥款 |
適用對象 | 所有人皆可立遺囑 | 對象多為有特定需求者,如有年幼子女或高資產者 |
常見情境 | ・單純資產分配 ・無特別照護需求 |
・防止繼承紛爭 ・延後給付、避免揮霍 |
資料來源:第一銀行信託部 製表:張方瑄 |
知名的遺囑失敗案例,莫過於長榮集團的家族內戰。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遺囑中明確表示,將所有財產與經營權交給二房之子張國煒,然而卻未充分考慮法律上「特留分制度」與股權結構現實。結果張國煒名義上擁有經營權,實際上三位兄長握有逾五成股份,形成控股優勢,最終結果是張國煒黯然離開,另創星宇航空。
這起事件讓外界認識到,傳承不能只靠「意願」,必須靠制度設計。若當初採用「遺囑信託」,由專業信託機構協助架構設計、資產配置與股權控管,或可避免這場集團家族紛爭。
願望四 我想做公益的同時,又想保護家人利益。
公益信託 讓自己的財富也化身社會的明燈
當你的財富,不只為家庭而留,也想盡一己之力讓社會更好時,「公益信託」就是把愛延續給社會的一種好方法。簡單來說,公益信託就是將財產信託給受託人,指定用於某種公益目的,並受政府監督執行的制度。
例如,捐出一筆財產,委託銀行每年撥款支持弱勢兒童教育、照顧街友、或資助偏鄉醫療,這些良善的發願,都可透過公益信託實現。
項目 | 內容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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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況 | ・截至2025年第一季共230件、受託財產本金總額746.28億元 ・社會福利、內政、教育、文化、法務公益信託居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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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 | ・桂盟關懷公益基金與台南市立醫院社工課合作,補助弱勢者C肝的治療費用 ・公益信託慈惠心基金扶助社會弱勢與關懷青少年身心發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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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信託公會 製表:魏喬怡 |
英國文豪莎士比亞的故居、日本的「龍貓森林」與英國彼得兔的莊園,背後都有「公益信託」的長期管理與維運,這種「事業型公益信託」在歐美行之有年,不僅保護文化遺產,還衍生出來創造觀光的效益。台灣雖剛起步,已開始有地方創生團體與企業進行嘗試。
根據信託公會統計,截至2025年第一季,國內各銀行擔任公益信託人共計230件,受託信託財產本金總金額達746.28億元,其中,以社會福利公益信託、內政公益信託、教育公益信託、文化公益信託、法務公益信託居多。
「公益信託」是讓資產超越個人與家族、長期點亮社會的一種方式,無論你是事業有成的企業家、或一般的退休人士,或不論身分,單純想捐出部分財產幫助社會的人,都可以透過公益信託留下具體而持久的改變。
願望五 除了在生前使用保單,還有什麼方式可在資產繼承時合法節稅?
善用信託 財富移轉與節稅願望同步實現
在信託架構中有三個角色,就是「拿出信託資產的人」(委託人)、「管理信託資產的人」(受託人)及「受領信託資產利益的人」(受益人)。如果受領信託資產利益的人(受益人),跟拿出信託資產的人(委託人)不是同一人,就是「他益信託」,此時交付信託的財產,就屬於委託人贈與給受益人的財產,所以辦理信託時,需要繳納贈與稅。他益信託主要對委託人課贈與稅,而課徵贈與稅的時間點,就在信託成立之時。
信託業者指出,許多銀行都提供多種資產傳承,或照顧遺族的信託,由於每年贈與稅的(每位贈與人)免稅額度僅244萬元,委託人必須逐年將244萬元存入信託專戶,才可以免稅。
因此,信託業者建議,父母如果想要成立一個976萬元的預開型他益信託,來照顧子女,可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,透過分年贈與的方式來規劃。例如,父與母於當年底及隔年初,各自贈與244萬元來存入信託專戶,此規劃方式可免除繳納贈與稅,又因為是成立預開型的信託契約,因此在信託啟動收益分配前,無須支付信託管理費。
另外,信託加上保險、分年贈與,也有節稅的效果。就銀行實務來看,假設有父母想要將5,000萬元留給子女,可將其中的一半投保終身壽險,並搭配每年贈與子女244萬元的免稅額,效果比完全沒有規劃來得好很多。
項目 | 內容 | 節稅規劃方式 | 信託+保險、信託+分年贈與、信託+有價證券孳息贈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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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注意實質課稅原則 | 保險實質課稅原則8特徵:重病、高齡、短期、躉繳、鉅額、密集、舉債投保,或是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。
有價證券信託:信託契約若是在被投資公司股東常會決議分配盈餘後才訂定,股息仍屬委託人的所得,依法課徵所得稅,而孳息給受益人時,會對委託人課贈與稅。 |
製表:魏喬怡 |
迷思破解
信託,不只是有錢人的專利
優點:例如財產獨立、不可被強制執行、可以避免遺產糾紛、保障弱勢親人,也能透過專業投資提高資產效益。此外,信託可以根據需要客製化設計,有彈性、具隱私性,也能進行節稅規劃。
缺點:設立信託需要花費一定費用(如管理費),契約設計不好也可能造成後續糾紛。此外,一旦設立,財產轉移後須經特定程序才能變更或終止。
信託法第 12 條: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,除信託前權利、處理信託事務所生權利或法定例外。
信託法第 24 條: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,違規須賠償。
信託並非一成不變,但是否能更改,要看信託的類型與契約內容。若是自益信託(自身為受益人),通常可以變更或終止。但若是他益信託(他人為受益人,如孩子或父母),基於保障他人權益的考量,就不能隨意反悔,除非符合契約或法律規定。簡單來說,信託設計越清楚,將來要變更就越容易,也更有保障。此外,也要留意違約金,金額則依照契約約定。
信託法第 3 條:他益信託(受益人非委託人)成立後,委託人除另有保留或經受益人同意,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。
信託法第 63 條:自益信託(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)得隨時終止。
信託法第 64 條:他益信託除另有訂定外,委託人及受益人可共同終止。
信託費用不算便宜,但也不像一般人想的那麼貴。主要費用包含:設立費(一次性)、管理費(按年計)、可能還有財產運用的績效費。費率依資產種類與信託業者而不同,但許多銀行提供的金錢信託或退休信託,門檻低、費用也相對親民。
信託業法第 19 條第 9 款:信託契約應記載「受託人之報酬標準、種類、計算方法、支付時期及方法」。
信託業法第 19 條第 10 款:信託契約應記載「各項費用之負擔及其支付方法」。
信託不一定要非常有錢才辦得起。現在有許多銀行推出的「標準化信託商品」,例如「安養信託」、「子女教育信託」,起始金額只要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就能辦理。預開型信託則通常沒有設立金額門檻,資金可隨時存入,適合小額資金的投資者。
當然,若要辦理複雜的自訂信託,金額門檻會較高,平均約100萬元以上。
辦理信託前,需要先釐清幾個重點:想照顧誰(受益人)、要信託什麼財產、想實現什麼目標、選擇哪家信託業者。簽約前,可找較信譽的銀行或信託公司,詳細溝通,確認費用、管理方式、分配條件、契約期間等。
信託業法第 19 條:信託契約須以書面訂立,並詳載目的、財產、管理與費用等事項。
信託法第 24 條:受託人應分別管理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。
信託法第 3 條、第 63 條、第 64 條:依信託類型規範變更或終止權限。
信託願景
專家視野下的信託藍圖
建構超高齡社會安全網 跨部會聯手最關鍵
「信託」雖然像阿拉丁神燈一樣,可完成許多願望,但在台灣面臨太多法規限制,導致信託神燈精靈功能受限。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指出,信託涵蓋範圍極廣,須由上而下、各部會協力打通任督二脈,才能發揮信託完整強大的功能。
舉例來說,過去富豪家族無法在台灣依靠信託,做到「富過三代」,原因之一是,限定「胎兒」才能成為信託受益人,經信託公會的持續溝通,法務部函覆釋示,「連續受益人信託」裡的受益人不限定「胎兒」,只要「受益人於信託利益實際分配時存在」,即具備合法受益人資格。
另外,「連續受益人信託」尚有課稅問題,財政部指出,「次順位受益人」所取得的權利,究竟是承自委託人、還是原受益人?性質應屬「贈與」、「遺贈」,或「繼承」?這些部分都要定義清楚,因為會影響後續如何課稅與是否涉及重複課稅問題。
補好破口 信託帳戶才能真正守護資產
另外,還有民眾在退休時財務被詐騙、親友子女挪用侵占、債主討債的風險最高,這時最需要安養信託的防護。但目前遇到的問題是,勞退金、公務人員退休金等可受法律保障,債權人不能執行扣押,一旦移到信託帳戶時就無法律保障,也有待修法讓制度更完備。
許多人的保險金雖已辦理信託、也找到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,但當被保險人身故後,這筆保險金原本是要用來照顧子女的錢,若其子女想一筆領走、堅持把信託契約解除,信託監察人未必能擋得住。因此,最好的方式是讓信託業(銀行)當受託人及要保人,理賠金就直接理賠給信託業,進信託帳戶,父母當委託人、小孩受益人,防止被輕易解約。
諸如此類的法規緊箍咒多如牛毛,且牽涉相當多的部會,需由上而下才能逐一打通,如同開動火車一般,剛開始較慢,一旦加速就可以實現火車快飛。更重要的是,信託是當前唯一可以跨行業,跨平台、跨時空、跨世代的金融商品,加上量身訂作的高彈性,是處在超高齡社會的台灣最適合的商品,要如何統籌部會協力發展,讓我們拭目以待。
項目 | 內容 | 稅務建言 | ●「連續受益人信託」課稅不明,待法務部及財政部釐清 ●不動產交付信託相關問題: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、受託人變成銀行要繳營業稅;信託後出租所得不能以43%標準扣除額作為成本,宜鬆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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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建言 | ●政府退休金受法律保障,債權人不能扣押,但信託帳戶沒有受法律保障,宜修法 ●銀行不能當要保人,讓保險金信託不保險,宜修法 |
製表:魏喬怡 |
- 數位創新部/陳衣怜、方明、曾宇平、林育萱、張方瑄
- 編輯部/陳駿逸、魏喬怡、楊日興
- 視覺設計/彭俊達、蔡欣恬
- 專題監製/連文川
- 總編輯/賀靜萍